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
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是指单价在3000元以上 (含3000元)、正常使用寿命期在2年以上的家庭耐用商品。如家用电器、家具、健身器材、卫生洁具、乐器等(不包括汽车、房屋)。
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个人发放的、用于其本人或家庭购买大额耐用消费品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1、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年龄在20─55岁之间;
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建议以机关、事业、医疗、卫生、金融保险、邮电通信、石化、铁路等单位人员;
能够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本项贷款的保证,或者能以有效不动产、动产、权益作贷款抵 (质)押;
能够支付本项消费总额中一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购买商品的目的是为了借款人自己或家庭使用;
信用良好且有诚意作分期或一次还款的;
借款人若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其中凡以个人名义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必须具备本条款第㈠、㈡、㈥项的规定;凡以单位名义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款额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额度的起点为人民币0.3万元,最高额不超过10万元;
借款人用于购买大额耐用消费品的首期自筹资金付款额不得少于购物款的20%─30%,借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购物款的70% ─ 80%。
3、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期限通常在半年以内,最长为2年(含2年),对于将至退休年龄的借款人,贷款期限截止退休年龄。
4、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贷款申请书;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
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
职业和收入证明及家庭基本情况(工作证和工资单或代发工资的存折或其他有效的证明);
购物的协议、合同或支付费用证明资料;
担保所需的证明文件: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应当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交贷款人,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