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旅游贷款
1、借款人的条件
在贷款人辖区内具有固定住所、当前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具有正当的职业、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作质押担保,或者具备拥有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担保;
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锦州银行开立万通卡或活期储蓄帐户;
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同意从其指定的万通卡或活期储蓄帐户中扣收贷款的协议;
提供不少于旅游项目实际报价30%的首期付款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款的申请
《旅游贷款申请审批表》;
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及近期水费或电费、煤气费等帐单);
借款人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协议书”和旅行社开具的“首期旅行款收妥凭证”;
职业和收入证明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工作证、工资单和代发工资的存折或其他有效证明);
以质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应提交担保所需的权利质押品,以第三人权利质押的还需提供权利人的身份证件、质押授权书;
以第三人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应提交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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