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商业银行面向全日制高等学校(含高职专)中经济确实有困难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发放的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部分或全部学费和生活费,并由财政给予50%财政贴息的专项贷款。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贷款人提出申请,待学生成年时重新办理变更借款人等有关手续);
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学习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
在校期间的经济来源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学费和生活费);
诚实守信,履行按期归还贷款的责任;
具有所在学校发放的《学生证》、学籍证明等有关证明,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生活费等有关学习费用证明,介绍人(指学校中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部门)提供的贷款申请表或相关证明;
可以由其父母和其它自然人、法人单位以家庭财产和其它财产提供抵、质押或其它方式的担保。
符合学校要求的基本条件;
承诺向贷款人(指经办银行)及时提供学习期间和毕业以后的有关情况;
就读学校出具的推荐信和同意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50%贴息的证明;
在锦州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
符合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2、贷款期限、利息和限额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8年;对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人,期限相应延长,可在毕业后四年还清本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长期贷款利率的规定执行,实行一年一定。在贷款期限内遇利率调整时,于下一个年度的1月1日开始实行分段计息,按当时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借款人负担。
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锦州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现执行每月每人170元),原则上每年总额不超过5000元。 |